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应当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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