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不得超出本规则规定的违约责任限度,不得擅自增加用户义务,减损用户权利。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