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六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7年3月15日公布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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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4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7年3月15日公布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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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