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时限书面回复安全建议的接受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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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