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三)结论;
(四)安全建议;
(五)必要的附件;
(六)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三)结论;
(四)安全建议;
(五)必要的附件;
(六)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