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事件的调查
第三十条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查明下列有关情况:
(一)事发现场勘查;
(二)航空器或者残骸;
(三)飞行过程;
(四)机组和其他机上人员;
(五)空中交通服务;
(六)运行控制;
(七)天气;
(八)飞行记录器;
(九)航空器维修记录;
(十)航空器载重情况及装载物;
(十一)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气象、油料、场道、机场灯光等保障情况;
(十二)事发当事人、见证人、目击者和其他人员的陈述;
(十三)爆炸物破坏和非法干扰行为;
(十四)人员伤亡原因;
(十五)应急救援情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