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事件的调查

第三十条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查明下列有关情况:

(一)事发现场勘查;

(二)航空器或者残骸;

(三)飞行过程;

(四)机组和其他机上人员;

(五)空中交通服务;

(六)运行控制;

(七)天气;

(八)飞行记录器;

(九)航空器维修记录;

(十)航空器载重情况及装载物;

(十一)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气象、油料、场道、机场灯光等保障情况;

(十二)事发当事人、见证人、目击者和其他人员的陈述;

(十三)爆炸物破坏和非法干扰行为;

(十四)人员伤亡原因;

(十五)应急救援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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