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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