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