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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