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