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