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