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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