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