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