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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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