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