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