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