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