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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