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