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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