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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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