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蚕遗传资源的调查,发布国家蚕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制定全国蚕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公布国家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蚕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省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蚕遗传资源的调查,发布国家蚕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制定全国蚕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公布国家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蚕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省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