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蚕种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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