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原原种是指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原种是指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一代杂交种是指用原蚕按规定组合杂交繁育的蚕种。 (二)原蚕是指由原种孵化而来的蚕,原蚕饲育区是指利用桑园与设施专门饲养原蚕的区域。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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