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资源,造成蚕遗传资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蚕业)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