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蚕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三条

利用转基因技术选育的蚕品种和引进的转基因蚕遗传资源,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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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