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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