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组建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和协调技术攻关。 卫生部组织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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