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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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