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