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专门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治疗。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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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