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医疗救治第二十八条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专门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治疗。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