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医疗救治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卫生部关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医务人员应当增强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遵守操作常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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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