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