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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