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八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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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