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八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