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十二条卫生部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