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七条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七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