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