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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