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