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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