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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