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