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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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