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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