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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