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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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