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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