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第十二条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