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