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现奶畜养殖者和生鲜乳收购者、运输者、销售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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