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生鲜乳运输第三十一条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