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