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生鲜乳运输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