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生鲜乳运输

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